
雅加达一家独立研究机构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CELIOS)的中国与印尼事务部主任日前发布文章表示,印尼在巴塘经济特区发现数十名无合法工作许可的中国籍务工人员,暴露出该国在外国人务工监管上存在系统性执法失效,并引发严重的劳工权益与人权隐患。
地方劳工稽查人员发现,这些中国公民未具备法定的《外籍劳工使用计划》与有效就业文件,属于非法务工。印尼方面目前仅采取罚款与遣返措施,但这类被动应对只将问题视为文件违规,忽视了更深层的制度漏洞:薄弱的执法让无证劳工能够轻易入境并上岗,在被发现前就已处于高风险处境。
文章指出,印尼作为东道国,本负有事前预防非法用工的首要责任。印尼法律早已要求外籍劳工必须在受聘前取得核准工作许可与有效工作签证,但相关体系长期碎片化、衔接不畅。
许多外籍人士持短期签证或观光签证入境后直接上岗,边境与职场核查形同虚设。这并非个别漏洞,而是普遍现象。非法劳工处境极度脆弱,他们无法享受印尼法律规定的基本劳动保障,无权追讨欠薪、要求安全工作环境,也没有任何法律救济渠道。
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报告也指出,无证外籍劳工极易遭遇欺骗、欠薪、危险作业环境,且通常求助无门。遣返只能解决人员存在问题,却无法保护他们在务工期间的权益,也不能根除导致被剥削的土壤。
更严重的是,即便部分外籍劳工持有合法文件,印尼的执法也常常无法保障其基本权利。在镍矿下游产业等项目中,包括中国籍在内的外籍劳工普遍缺乏职业安全保障、纠纷解决机制和有效维权途径。
尤其是在偏远工业区,劳动执法严重不足,纸面上的合法身份难以转化为实际保障。文章认为,中国企业与招聘网络之所以能利用漏洞,根源在于印尼自身监管不力。但这不能成为放任问题的理由,反而必须强化制度。
印尼必须建立事前预防型监管体系,而非事后处罚:移民系统应与劳工许可数据库联网,边境官员有权拒绝无核准身份者入境;工作许可应在签证签发前完成审核;劳工与移民部门应实时数据共享,在非法用工形成剥削前就予以制止。同时,对违规雇主的处罚必须高于违法收益,形成有效威慑。
与此同时,中国也应承担配合责任。中方招聘机构与企业应确保劳工在离境前就获得印尼有效工作许可,并持有清晰可执行的合同;驻华使领馆应加强文件核查,向务工人员普及印尼法律与保障措施。
合法的劳务流动合作,既能保护中国劳工免遭剥削,也能强化以法治与人权尊严为基础的外交关系。文章强调,此事并非要禁止外籍劳工入境。印尼多个行业确实依赖外来技术人才,但前提必须是合法、透明、可保障权益。
非法用工损害法治,让劳工在毫无保护的情况下面临风险。若合法身份无法带来实际权利保障,问题就不只是文件,而是上岗后的执法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