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加里曼丹省吉打邦地方法院于2026年3月3日(周二)继续开庭审理中国公民涉嫌盗窃电力、爆炸物及非法控制金矿一案。庭审由首席法官主持,公诉方传唤了6名证人,其中包括关键证人PT SRM前董事。
证人在法庭上陈述,被告非法强占了该企业的工厂,并在公司位于吉打邦县的采矿作业区域内非法开采金矿。据证人描述,工厂当时处于空置状态,被告一方强行剪断警戒线后启动设备生产黄金。在此之前,被告还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驱逐公司员工,并在2023年7月26日涉嫌拘禁外籍与本地工人。
证人进一步指出,被告及其团伙在非法采矿作业中使用炸药进行隧道开采,并研磨矿石提炼黄金。这批炸药是公司采购的合法物资,总量约50-60吨,配有雷管,持有警察总部批准的许可,存放在矿区3个专用仓库,钥匙由警方和矿山技术主管保管。
这批炸药自2022年购入后因未获得能源与矿产部生产计划预算(RKAB)而从未使用,但后来仓库门被破坏、物品全部失窃。
除爆炸物外,证人还证实矿区被控制期间存在盗用电力行为,吉打邦国营电力公司UP3部门也通报了用电量异常激增的情况。
该证人自2012年公司成立起担任董事,直至约四五个月前。他负责包括爆炸物许可在内的各项审批,目前公司管理层已变更,相关纠纷正在行政法院审理。在原股权结构中,他持股5%,大股东为另一名中国籍主要投资者,而被告最初是其翻译。庭审后证人称被告为叛徒,他表示被告原本担任翻译,后转而通过另一公司侵害原公司利益,疑似因被大股东解雇而怀恨在心。
证人怀疑被告盗窃电力与炸药是为了控制与另一公司矿区相邻的隧道,两处距离仅约50米,而被告认识相邻矿区的公司矿主。
庭审还听取了企业财务行政人员、移民部门官员以及3名中国籍工人的证词。根据起诉书,吉打邦地方检察厅于2026年2月19日首次庭审中正式起诉被告,指控其在2023年中后期非法控制爆炸物、盗用公司设施。
被告于2023年10-11月自称新负责人,指令工人非法加工金矿矿石,驱逐员工、强占厂区并招募新工人非法采矿。2023年8月,其团伙破坏仓库门锁,盗取合法炸药约50吨、电雷管1900枚、非电雷管26000枚,用于地下开采。检方确认被告并非公司员工,也无权使用上述爆炸物。其行为违反《印尼刑法典》,案件仍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