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前的国会委员会会议上,文化部长强调新版历史教科书将不会涉及1998年5月排华事件。他称该事件只是“小片段”,而历史书应关注改革时代未被书写的成就,如选举成果等。他对1998年5月强奸华人妇女事件的“大规模”性质提出争议,将其与南京大屠杀、波斯尼亚屠杀对比,认为印尼事件未达“大规模”标准(质疑52名受害者是否足够引发集体责任)。法律专家指出“大规模”的定义不取决于数量,而在于是否针对特定族群(如华人)进行系统性恐怖,1998年事件已符合“大规模性暴力”范畴。部长的言论隐含“受害者需自证”的逻辑,属于“受害者指责”,违背印尼《性暴力犯罪法》中“国家需保障受害者权益”的规定。1998年5月的排华事件包含大规模屠杀、强奸和纵火,是印尼民主转型的关键创伤时刻,但官方试图将其描述为“小片段”,淡化集体创伤,文化部长的言论被指属于“历史否认”。联合国原则强调国家需承担问责与承认责任,荷兰、加拿大等国已公开承认人权罪行,但印尼存在“国家赋能者”问题。执法机构不支持受害者,导致案件调查受阻(如国家人权委员会和真相调查小组因缺乏保护难以获取数据)。1998年真相调查小组成立后,受害者、医护人员等遭系统性恐吓,活动家在作证前被谋杀,凶手至今未被追究。历史书中删除性暴力内容属于“二次伤害”,通过抹去创伤事件实现政治控制,阻碍受害者寻求正义。部长相关言论矛盾,既承认女性运动的重要性,又拒绝正视历史上的性暴力,二者不可割裂。《性暴力犯罪法》虽规定国家有保护受害者的义务,但现实中执法机构常归咎于受害者,导致案件停滞(如1998年事件因“证据不足”被搁置)。1998年事件中,针对华人女性的系统性强奸被多方报告证实,但官方仍质疑 “法律事实”。而活动家的案例凸显司法不公,法医报告被曲解为 “私生活不端”,掩盖谋杀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