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长颁布了2025年第25号财政部长条例,该条例是完善海关政策和服务工作的一部分。旨在提供法律确定性、简化行政程序,并推动海关服务现代化。个人在国外居住期间使用并以非商业目的带回印尼的家庭必需品,通常包括已使用过的个人和家庭用品,若满足条件可减免进口增值税和所得税。可通过旅客行李、邮政或快递服务等渠道进行,且该过程通过电子系统,即服务计算机系统和特殊物品进口通知完成,以确保符合海关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群体涵盖国家官员、公务员、国军/警察成员以及在国外居住约12个月的其他印尼公民;以及即将在印尼工作、学习和定居的外国公民。汽车、摩托车、快艇、飞机等;车辆零部件;应税物品如香烟或含酒精饮料等以及数量不合理、超出个人家庭需求的进口物品则属于不享受免税政策的物品。个人物品需在进口商抵达印尼之前或之后最多90天内到达。申请人需提供印尼驻外国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搬迁证明;任务、学习或国外居住证明;外籍人士需提供移民文件。个人物品进口流程为通过SKP提交电子PIBK、海关对文件进行验证、如有需要,进行实物检查、签发货物放行批准书(SPPB)、批准后放行货物。该规定也适用于旅客携带或通过邮政寄送的物品,针对在国外去世的印尼公民的个人物品有特殊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国家任务,可凭有效证明豁免90天期限和12个月居住要求。建议计划从国外返回印尼的人咨询海关顾问,以确保流程顺利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