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进口商若少交进口关税,最高可被罚款1000%

财政部海关总署(DJBC)对贸易货物进口实施自我评估计划,通过该计划,进口商可以提交有关装运货物的数据通知,并在进口情况下计算自己的进口关税和税费(PDRI)。如果进口商错误申报完税价格而导致少缴进口关税,可能会受到罚款形式的行政制裁。对于少付或错误报告CIF(成本、保险和运费)价值的进口商,最高可处以1000%的罚款。财政部海关总署署长表示,罚款是根据防止错误信息的规定进行的。这也可以称为发票模式,即进口商以低于成交价格的价格公布的做法。他在雅加达中部财政部表示,开出这笔罚款是符合规定的,这笔罚款是为了防止肇事者在开具发票时做出错误信息,希望行政处罚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护国内产业。如果交付的货物价值与货物的实际价格不符,可能会对国家造成损害,因此海关必须进行制衡并保持透明,以便价值与价格相符。罚款金额基于 2019年第39号政府法规 (PP),涉及海关部门以罚款形式实施的行政制裁。按照少缴进口关税或者应当缴纳罚款的出口关税总额的100%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如果由于贸易交易导致的海关价值通知(CIF)错误而导致少缴进口关税,那么进口商除了有义务偿还少缴的进口关税外,还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规则详情如下:

如果少缴进口关税达到50%,则处以少缴进口关税或应缴纳罚款的出口关税总额100%的罚款;如果少缴进口关税超过50% – 100%,将被处以少缴进口关税或出口关税总额125%的罚款;如果少缴进口关税超过100% – 150%,则处以少缴进口关税或出口关税总额150%的罚款;如果少缴进口关税超过150% – 200%,将被处以少缴进口关税或出口关税总额175%的罚款;如果少缴进口关税超过200% – 250%,将被处以少缴进口关税或出口关税总额200%的罚款;如果少缴进口关税超过250% – 300%,则处以少缴进口关税或出口关税总额225%的罚款;如果少缴进口关税超过300% – 350%,将被处以少缴进口关税或出口关税总额250%的罚款;如果少缴进口关税超过350% – 400%,将被处以少缴进口关税或出口关税总额300%的罚款;如果少缴进口关税超过400% – 450%,将被处以少缴进口关税或出口关税总额600%的罚款;如果少缴进口关税超过450%,将被处以少缴进口关税或罚款总额1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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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donesia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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