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知识:印尼是唯一一个生产甜酱油的国家

【千岛译制】据印尼新闻网5月29日报道,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独特的酱油烹饪文化,说到酱油,印尼确实是独一无二的,原因它是唯一一个有甜酱油的国家。

1.印尼
甜酱油被称为典型的印尼酱油,也是世界上唯一的甜酱油国家。甜酱油本身就受到了开始在爪哇定居的中国人的影响。酱油的提及也是来自中国的一种叫做 koe chiap 的酱汁。

但是,与中国的酱油不同,印尼的酱油中添加了棕榈糖作为甜味,因此甜酱油的口感和浓稠度与其他酱油相比存在显着差异。

甜酱油的稠度更类似于糖浆,具有浓郁的深棕色和令人联想到糖蜜的焦糖味。

2. 斯里兰卡

 斯里兰卡还有黑酱油,它是该国传奇街头食品 roti kottu 的主要原料,这是一道由切碎的洋葱、卷心菜和胡萝卜组成的炒菜,用辣椒和咖喱粉调味。

3. 泰国

 从广义上讲,白象之地有两种酱油,即 See Ew Khao 或白酱油,这是最基本和最通用的酱油类型,其稠度像日本酱油一样呈液体状。

4. 越南

越南酱油被称为 nuoc tuong(中国式酱油的一个更相似的版本被称为 xì dau)。与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酱油类似,nuoc tuong 质地厚实,但味道咸而微酸。

5. 日本

 佛教的盛行,将酱油引入日本,在那里它被称为酱油。大约在 13 世纪,来自中国的僧侣定居在一个叫汤浅的沿海小镇,开始制作酱油。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IndonesiaDaily

即时更新,为您报道最新的印尼资讯,看印尼尽在每日印尼indonesia-daily.com。

为您推荐

企业需在开斋节七天前发放节日津贴

印尼政府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必须在2026年开斋节7天前(H-7),向符合条件的员工足额发放开斋节奖金(THR),此举旨在以消费拉动国内经济增长。经济统筹部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私营部门的THR必须全额发放,严禁分期支付。发放标准以工龄为依据:工龄满1年的员工,可获得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全额THR;工龄不足1年的员工,则按实际工作时长比例发放。 据官方测算,2026年将有2650万名私营企业员工获得此项奖金,总金额预计达124万亿盾,政府期望这笔资金能显著提振国内消费市场,推动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劳工部长表示,劳工部已发布官方通函,对开斋节宗教奖金的发放细则作出明确规范,相关政策依据政府《工资条例》和劳工部《宗教节日奖金条例》制定。 通函进一步拓宽了受益范围,明确只要是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包括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1个月的员工,均有权获得THR。他重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开斋节前7天发放”的法定期限,同时政府也倡议有能力的企业提前完成支付。此外通函中还详细规定了THR的计算方式,并再次强调“全额发放、禁止分期”是不可违反的硬性要求。

Aman酒店背后的男人:从流亡记者到全球野奢酒店之父

Aman Resort是享誉全球的豪华度假酒店品牌,以浓郁的文化美学和每晚可达数千万盾的高端定位著称,其中位于马格朗的Amanjiwo可俯瞰婆罗浮屠,是其标志性酒店之一。鲜为人知的是,这一全球顶级酒店集团的创始人,是来自西爪哇苏加武眉的Adrian Willem Ban Kwie Lauw-Zecha(Adrian Zecha)。他出身当地显赫的华人富家,家族被称为“上层华人”,父亲是1923年首位毕业于美国爱荷华大学的印尼人,家族成员在殖民时期政府身居高位。 Adrian于1950年代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求学,后在《时代》杂志担任旅游记者。1956—1957年,印尼推行国有化政策,家族企业被收归国有,Adrian全家被迫流亡新加坡。这段经历并未阻挡他的事业发展,多年旅游记者的经历让他走遍世界,也点燃了他对酒店业的兴趣。1972年,他参与创立Regent International Hotels,为后续创业打下基础。1988年,Adrian 因不满当时大型酒店忽视景观与体验的模式,决心打造小型、私密、宁静、高服务品质的度假酒店。他与合伙人在泰国普吉岛投资400万美元建起第一家酒店 Amanpuri,“Aman”取自梵语,意为“宁静”,客房不足50间,以极致私密与服务为特色。凭借独特理念与选址偏远景点的策略,Aman 迅速崛起,如今已遍布全球20个国家,旗下包括Amanjiwo、Amankila等顶级酒店。尽管目前CEO为俄罗斯人,但品牌的创立与灵魂仍源自这位印尼华人。Adrian Zecha的成功故事,让印尼以拥有这一世界顶级酒店品牌的创始人为荣。

印尼专家建议中国劳工需通过审查才能入境

雅加达一家独立研究机构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CELIOS)的中国与印尼事务部主任日前发布文章表示,印尼在巴塘经济特区发现数十名无合法工作许可的中国籍务工人员,暴露出该国在外国人务工监管上存在系统性执法失效,并引发严重的劳工权益与人权隐患。 地方劳工稽查人员发现,这些中国公民未具备法定的《外籍劳工使用计划》与有效就业文件,属于非法务工。印尼方面目前仅采取罚款与遣返措施,但这类被动应对只将问题视为文件违规,忽视了更深层的制度漏洞:薄弱的执法让无证劳工能够轻易入境并上岗,在被发现前就已处于高风险处境。 文章指出,印尼作为东道国,本负有事前预防非法用工的首要责任。印尼法律早已要求外籍劳工必须在受聘前取得核准工作许可与有效工作签证,但相关体系长期碎片化、衔接不畅。 许多外籍人士持短期签证或观光签证入境后直接上岗,边境与职场核查形同虚设。这并非个别漏洞,而是普遍现象。非法劳工处境极度脆弱,他们无法享受印尼法律规定的基本劳动保障,无权追讨欠薪、要求安全工作环境,也没有任何法律救济渠道。 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报告也指出,无证外籍劳工极易遭遇欺骗、欠薪、危险作业环境,且通常求助无门。遣返只能解决人员存在问题,却无法保护他们在务工期间的权益,也不能根除导致被剥削的土壤。 更严重的是,即便部分外籍劳工持有合法文件,印尼的执法也常常无法保障其基本权利。在镍矿下游产业等项目中,包括中国籍在内的外籍劳工普遍缺乏职业安全保障、纠纷解决机制和有效维权途径。 尤其是在偏远工业区,劳动执法严重不足,纸面上的合法身份难以转化为实际保障。文章认为,中国企业与招聘网络之所以能利用漏洞,根源在于印尼自身监管不力。但这不能成为放任问题的理由,反而必须强化制度。 印尼必须建立事前预防型监管体系,而非事后处罚:移民系统应与劳工许可数据库联网,边境官员有权拒绝无核准身份者入境;工作许可应在签证签发前完成审核;劳工与移民部门应实时数据共享,在非法用工形成剥削前就予以制止。同时,对违规雇主的处罚必须高于违法收益,形成有效威慑。 与此同时,中国也应承担配合责任。中方招聘机构与企业应确保劳工在离境前就获得印尼有效工作许可,并持有清晰可执行的合同;驻华使领馆应加强文件核查,向务工人员普及印尼法律与保障措施。 合法的劳务流动合作,既能保护中国劳工免遭剥削,也能强化以法治与人权尊严为基础的外交关系。文章强调,此事并非要禁止外籍劳工入境。印尼多个行业确实依赖外来技术人才,但前提必须是合法、透明、可保障权益。 非法用工损害法治,让劳工在毫无保护的情况下面临风险。若合法身份无法带来实际权利保障,问题就不只是文件,而是上岗后的执法缺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