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印尼外包法规对工人权利做出修订

关于印尼外包的法规是在2003年颁布的,在第13号劳动法特别是64至66条中做了说明。

条例中规定,公司可以通过书面签署承包合同或提供工人劳务服务,将部分工作实施交给其他公司。因此,根据印尼《人力法》,外包意味着将部分工作实施移交给另一家公司。


可以提交给其他公司完成的外包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外包要求如下:

1.与主要活动分开进行;
2.由雇主直接或间接命令执行;
3.是公司无法独立完成的一部分工作;
4.不直接阻碍生产过程。

印尼《人力法》中包含的外包规定已通过 2020 年第 11 号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法律 (UU Cipta Kerja) 进行了修订。

《创造就业法》废除了此前记录于《人力法》的第 64 条和第 65 条的印度尼西亚外包法。此外,还修改了《人力法》第六十六条。

新规则强调外包公司与其雇佣的工人/劳工之间的雇佣关系基于书面的工作协议,包括一定时间的工作协议和无限期的工作协议。此外,工人/劳工的保护、工资和福利、工作条件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成为外包公司责任的一部分。如果外包公司根据一定时间或工作量雇佣工人/劳动者,工作协议必须要求在外包公司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工作对象仍然存在的情况下,转移对工人/劳动者的权利保护。

外包公司《创造就业法案》也对外包公司进行了监管。外包公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必须办理中央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

此外,印度尼西亚的外包法还包含在《创造就业法》的衍生法规中,即 2021 年第 35 号关于特定时间、外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以及终止雇佣的工作协议。外包条例中解释说,外包公司是法人形式的商业实体,根据与提供工作的公司达成的协议,满足从事某些工作的条件。至于外包公司与受雇工人/劳工之间的工作关系,则基于 PKWT 或 PKWTT,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此外,工人/劳工的保护、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和产生的纠纷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成为外包公司的责任。

工人/劳工的保护、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和出现的争议在工作协议、公司条例或集体劳动协议中进行了规定。如果外包公司根据 PKWT 雇用工人/劳工,只要工作对象仍然存在,则工作协议必须要求在外包公司发生变化时转移工人/劳工的保护权。权利保护转移的要求是对外包公司工作关系基于 PKWT 的工人/劳动者工作连续性的保证。如果工人/劳工没有获得工作连续性的保证,外包公司有责任履行工人/劳工的相关权利。

另外外包公司必须是法人形式,并且必须履行印尼中央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的营业范围。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IndonesiaDaily

即时更新,为您报道最新的印尼资讯,看印尼尽在每日印尼indonesia-daily.com。

为您推荐

印尼法庭审理中国籍嫌疑人涉嫌性侵未成年案

一名中国籍男子日前在楠榜地方法院接受闭门庭审,涉嫌对一名16岁未成年少女实施性犯罪行为。庭审由法官听取受害人及其他证人证词组成。 据公诉机关指控,案件始于该男子通过约会软件结识年仅16岁的印尼籍受害人,随后转至聊天软件继续联系。男子之后专程从中国前往楠榜与受害人见面,双方约定在班达楠榜市某酒店会面,期间嫌疑人涉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承诺对此行为负责。 尽管双方已达成和解并互相原谅,但律师强调和解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嫌疑人被依据儿童保护法起诉,该条款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规定严厉刑罚。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印尼国会支持财长禁止二手服装进口

国会第六委员会成员全力支持财政部长的计划,即通过将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全面禁止二手服装进口。此举被视为保护国内纺织业免受进口二手商品冲击的关键措施。她强调禁止进口必须从源头(海关)实施,而非仅限制国内分销。 根据印尼海关总署数据,2024年至2025年8月共查处2584起二手服装走私案件,查获12808箱货物,总值约494.4亿盾(约合230万美元)。她指出国内纺织品质量优秀,但中小企业创新受廉价进口二手服装阻碍。 这些商品充斥传统市场及电商平台,严重挤压本土生产商生存空间。若进口彻底停止,国内纺织业将重焕活力。她呼吁政府对列入黑名单后仍违规供货的供应商实施严厉制裁,以彻底切断走私链条。此举旨在提升国内产业竞争力并扩大本土市场份额。

再有多名中国公民因滥用居留许可被印尼移民局驱逐

日惹移民局日前宣布对6名中国公民(年龄分别为25-44岁)实施驱逐出境处罚,原因是他们滥用居留许可违反印尼移民法。 据日惹移民局局长说明,其中5人持C2访问签证入境,以”为本地员工提供培训”为名,但实际从事持续性工作活动,违反访问签证规定。另一名持有合法工作居留许可(ITAS)的31岁中国公民,其实际工作地点与许可注册地不符(注册在斯莱曼县,实际在日惹市工作)。这些中国公民受雇于一家在日惹提供电信服务的外国公司,与当地两家运营商有合作。 移民局查实违规后,决定采取驱逐出境的管理措施,并将6人列入禁止入境名单。若调查发现刑事犯罪线索,将启动司法程序。 涉事企业已被传唤接受调查,移民局正在评估是否对企业实施处罚。目前6人仍在移民局监管下等待驱逐程序完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