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马鲁古高等法院日前就一名中国公民走私应税物品上诉案作出判决,合议庭最终决定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一审判决中,当地地方法院判处其1年6个月监禁。因不服判决,检察官对刑期提出上诉。
高等法院合议庭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明知或理应知道所获取、拥有的应税物品来自犯罪行为,违反《消费税法》以及《税收法规协调法》。 据此合议庭改判被告2年监禁,并处2倍应缴消费税罚金(金额78,432,000盾)。
若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未缴纳罚金,检察官可扣押其财产或收入;若财产不足,罚金将转为6个月拘役。合议庭强调,加重刑罚是为给予违法者震慑效果。被告人的行为损害国家经济,减少了海关、消费税及进口税收入,需通过更重处罚警示潜在走私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