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9岁中国公民此前因涉嫌在西加里曼丹省吉打邦县盗窃774公斤黄金,被坤甸高等法院判处无罪。印尼最高法院受理吉打邦检察院的上诉后,日前撤销该无罪判决,认定其非法采矿罪名成立,判处3年6个月监禁及300亿盾罚款,若未缴纳罚款将追加6个月监禁,已羁押时间从刑期中全额扣除。该男子被指控组织多名中国公民,利用西加里曼丹省两家金矿公司处于维护期的采矿许可内的隧道,以“维护保养”为名,使用炸药爆破,在隧道内加工提炼黄金,产出的黄金以金锭形式运出。采矿地点检测显示,矿石含金量高达136克/吨,磨碎矿石含金量达337克/吨(高品位金矿)。能源和矿产资源部估计非法采矿导致国家损失达10.2万亿盾,包括774.27公斤黄金和937.7公斤白银流失。矿产资源总局调查团队在采矿地点发现金矿开采和提炼设备,如磨石机、感应炉、电动加热器、石墨锭模、鼓风机等,以及爆破机、推土机、电动自卸卡车等采矿工具。隧道总长度1648.3米,总体积4467.2立方米。当地检察院情报部门负责人确认将执行最高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