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与矿产资源部明确,即便2026年度采矿工作计划(RKAB)调整方案未获批准,采矿企业仍可开采该年度计划产量的最多25%。
该政策被纳入2025年12月31日由能矿部矿产与煤炭总局局长签署的2026年采矿工作计划相关通函,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持有采矿许可证、特殊采矿许可证、矿业承包合同及煤炭生产作业协议的生产阶段企业,可参照此前获批的2026年采矿工作计划开展开采。
不过企业需满足四项条件:1、已获批2024-2026年或2025-2027年三年期采矿工作计划中的2026年计划;2、已提交2026年计划调整申请但未获批复;3、已缴纳2025年生产阶段矿山修复保证金;4、采矿区域若涉及林区,需已获得林区使用许可。
后续若能矿部批准2026年单年度采矿工作计划,企业需以此为新的执行依据。
新的采矿工作计划申报规则参照2025年10月3日颁布的能矿部第17号条例执行,企业需按新规调整此前获批的2026-2027年计划。
此外能矿部此前批准了191份2025年矿产采矿工作计划、587份煤炭采矿工作计划,后者对应产量达9.1716亿吨。全国采矿许可总面积达911万公顷,其中金属矿产与煤炭采矿许可面积占主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