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长日前颁布新规,允许金融科技公司和电子交易平台(电商平台)作为国内一级市场国债的分销合作伙伴,新规以财政部条例的形式发布,于2025年12月24日正式生效。
条例明确,国债分销合作伙伴的范围包括银行、证券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及电子交易平台,且均需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金融科技公司与电子交易平台若要成为分销合作伙伴,需满足四项核心条件:1、在印尼境内合法设立并运营,持有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经营许可;2、具备在印尼国内市场担任金融产品中介、销售方或分销商的从业经验;3、拥有触达各类投资者(包括散户投资者)的渠道能力;4、制定完善的国债销售营销策略与执行方案。
此外,申请主体还需提交符合自身服务能力的分销合作注册申请,搭建满足标准的电子交易系统,并通过官方组织的分销合作伙伴遴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