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通过财政部长条例简化了旅客及运输机组人员携带物品的海关与税务规定,旨在提升流程效率并明确法律依据。海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规将为旅客携带物品的通关流程提供更清晰的规范。核心税费调整(按物品价值与类型划分)个人物品(FOB≤500美元)此前仅豁免进口关税,新规进一步免除增值税(PPN)、奢侈品销售税(PPnBM)及进口所得税(PPh第22条),实现多重税费全免;个人物品(FOB>500美元)超出部分需缴纳10%的进口关税及12%的增值税,无需缴纳进口所得税;非个人物品则在此基础上额外征收5%的进口所得税(PPh第22条)。非个人物品的进口关税此前按最惠国(MFN)通用税率征收,现统一适用10%的税率。常规朝圣者携带物品全额豁免进口关税,特殊朝圣者携带物品在FOB2500 美元/人/次范围内豁免进口关税。所有符合条件(如携带者为印尼公民、能提供竞赛/获奖证明)的奖品,均按竞赛类别对应的数量全额豁免进口关税。海关部门指出,结构化的新规将确保入境物品流动符合国家经济与贸易政策,同时为民众提供便利与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