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西爪哇省卡拉旺一名19岁女大学生在祖母家时被自己担任宗教教师的舅舅以“未及时过开斋节”为由与其见面,随后受害者在失去意识的情况下遭性侵,在诊所苏醒后察觉此事。当地警局接到报案后,未按规定将案件移送至警察局妇女儿童保护小组,反而调解受害者与施暴者私了。受害者在多方压力下被迫与施暴者结婚,仅一天后即被施暴者离婚。印尼国家妇女反暴力委员会认为警方行为违反《性暴力刑事犯罪法》,该条款明确禁止性暴力案件通过庭外机制(如私了、调解、恢复性司法等)解决。禁止庭外和解是为了确保对施暴者的法律追责,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保护受害者免受家庭声誉、利益等因素的和解压力;保障受害者获得全面的正义及身心恢复的权利。警方若促成或提供性侵案件庭外和解,可能构成违法,可被视为包庇或处理案件不专业,此类行为可被举报。警察局发言人声称因受害者已成年,无需移送保护小组的说法存在认知错误,该机构的职责范围不仅包括儿童暴力案件,也涵盖妇女相关案件。事件反映出地方警方对性暴力案件的法律认知和处理理念滞后,呼吁尽快提升基层警方的专业素养,尤其在印尼国家警察刑事调查局已成立妇女儿童犯罪及人口贩卖犯罪调查局的背景下,更需加强执法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