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放宽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国家清单

印尼放宽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国家清单

印尼政府与印尼央行持续发力维护印尼盾汇率稳定、强化国家外汇储备,出台针对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的新规调整,依据2026年第21号政府条例第18A款,扩大可存放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的国家清单,同时增加外汇托管银行数量。统筹经济事务部长在11月3日的有限协调会议上,官方批准新增三个符合标准的外汇存放地:韩国、日本、欧盟。在此之前,仅有美国、加拿大、中国(含香港)以及澳大利亚五个国家和地区入选。本次调整属于政策定期评估的一环,同时覆盖目的地认定、出口商资质以及外汇托管银行等整套规则。

配套调整方面,可承接自然资源出口外汇专户存放业务的外汇银行扩容至16家,新增OCBC NISP银行作为非国企外汇托管行。这16家机构包含5家国营银行与11家非国营银行,相比2026年7月确定的15家进一步扩容,给出口商提供更多选择。

这项政策自2026年9月1日正式落地,目前尚处在实施初期,完整影响仍有待观察,但央行已经注意到外汇互换交易活跃度出现上升。印尼央行配套提供多种存放工具,包含银行专户、银行产品以及央行发行的外汇工具,兼顾出口商流动性管理需求。

本次放宽政策为可选机制,适用对象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矿业出口企业,要求至少一名来自合作国家的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整套政策承载三大目标:稳固宏观经济、深化国内金融市场;筹措发展资金,支撑下游资源加工投资;拉动资源产业投资,提升自然资源出口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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