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中国籍公民日前针对印尼国家毒品局(BNN)的抓捕、立案及侦查行为,向雅加达东区地方法院提交预审申请,案件预审开庭、宣读申请文书环节在11月3日举行。本案案发地点为东爪哇格雷西(Gresik),当事人在2026年7月1日被BNN列为毒品案件嫌疑人,被控违反《毒品法》条款,量刑最重可判处死刑。其代理律师团队在预审申请中全面挑战BNN整个侦查流程的合法性,主张抓捕、拘留、扣押、讯问环节均存在程序瑕疵,拘留以及后续所有延期拘留决定自始无效。
根据当事人陈述,整件事的起因是另一人委托他帮忙寻找仓库用于租赁。不久之后两辆卡车运送货物抵达,对方告知自己无法到场,劝说其先行收下货物,并承诺会转账支付运费,最终运费转账并未兑现。当事人称,他随即把货运单据交还给卡车司机,并且明确告知自己并不清楚车内货物是什么。
就在交还单据的瞬间,超过30名执法人员一拥而上实施抓捕。抓捕当时,涉案货物依旧封闭在卡车车厢内,并没有由其实际掌控。律师还提出,抓捕过程中当事人遭到胁迫,执法人员逼迫他承认货物归属、要求他卸货。
后续执法人员开箱查验,发现车厢内500个包裹内装有大麻,藏在乳胶垫之中。律师重点提出多项程序违法问题:讯问全程没有持证翻译以及律师在场陪同,当事人签署的讯问笔录存在形式缺陷,不能作为合法证据;抓捕并非现场抓获现行;执法过程存在暴力、恐吓行为。另外律师指出,BNN之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当时对外称一名外籍人员是仓库所有者与主要控制人,和后续将当事人定为主要嫌疑人的认定存在矛盾。律师认为,将当事人列为嫌疑人,缺少两份合法有效证据支撑,侵害外籍当事人在印尼司法程序当中的法定权利。。
在预审诉求里,申请人请求法官裁定:认定将当事人列为嫌疑人的决定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认定早前扣押笔录、锁具扣押、手机查验以及其他物证扣押行为违法,相关查验材料、物证不得在后续诉讼中使用;当事人在缺少翻译、律师陪同下签署的全部讯问笔录与侦查文件,判定形式违法、归于无效。同时申请人要求,判令BNN立即释放羁押中的当事人,返还个人物品,包括背包、装有90万盾现金的钱包、挂锁以及一台手机。
申请人还提出,若预审裁定支持诉求,要求BNN在判决宣读后最迟三日内,对本次违法强制措施造成的后果作出补救。 本案预审的被申请人为国家毒品局局长(侦查局方向)以及格雷西地区BNN负责人。预审程序将专门审查侦查阶段强制措施、立案定性的合法性,预审结果并不直接等同于无罪判决,仅判定侦查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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