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资源出口外汇新规6月1日正式实施

印尼资源出口外汇新规6月1日正式实施

经济统筹部长日前确认,自然资源出口外汇(DHE SDA)修订新规定于2026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该政策由普拉博沃总统在总统府召集经济统筹部、财政部、央行、金融服务管理局、存款保险公司高层会议后最终敲定落地。本次修订针对2023年第36号政府条例、由2025年第8号政府条例进行调整,目前规则文本已最终定稿,进入倒计时执行阶段。新规核心要求所有自然资源出口外汇收入,必须存入印尼国有银行协会(Himbara)旗下国有银行,最低存放期限为12个月;同时出口商需将最高50%的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兑换成印尼盾,强化本币使用、稳定印尼盾汇率。

政策设置行业特例,油气等采掘行业享受存放期限放宽政策,仅需存放3个月,区别于其他资源行业12个月的硬性要求。政府同时配套推出国内外币主权债券(SBN),可供出口商配置闲置外汇结余,既承接自然资源出口产生的多余外汇,也能深化国内金融市场、丰富外汇投资渠道。在专用账户开设规则上,新规也作出重要收紧调整。今后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的专用账户,只能在具备外币业务资质的国有银行开立;废除以往可在印尼出口融资机构及普通外币业务银行开户的宽松规定,进一步把外汇资金归集管控权限集中到国有银行体系,便于央行和政府统筹调控外汇流动,防范资本外流、稳定国际收支。此次政策修订与落地,是印尼政府稳固卢比汇率、锁住资源出口外汇、减少美元依赖的关键举措。通过强制外汇归集、限期存放、部分强制结汇、收紧开户范围,并配套外币主权债券吸纳多余外汇,形成完整管控闭环,同时兼顾油气行业特殊性设置弹性条款,在维护国家外汇安全、稳定国内经济金融局势的同时,兼顾实体出口行业的经营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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