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丹省西冷县一家公司的中国籍负责人,因涉嫌铯-137(Cs-137)放射性物质环境污染案件,在地方法院接受庭审。印尼公诉检察官正式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请求判处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并处10亿盾罚金,罚金需要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最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缴纳期限。
检方指控该中国籍企业负责人触犯印尼《环境保护与管理法》,罪名是故意实施行为,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水体、海洋环境标准以及环境损害判定标准被突破。案件最早发生在2025年5月19日,当地居民联系该公司翻译人员,希望获取工厂堆积的不锈钢冶炼炉渣与炉砂废料。翻译将诉求转达给被告人之后,被告人同意对外处置这批固废,条件是企业不需要承担任何运输费用。
之后民众开来卡车,借助工厂叉车设备,分两批次运走这批工业废渣,将废渣运到旧货堆场,用作场地回填土。检方指出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企业将危险有毒B3工业废弃物,转交没有取得危险废物运输、收集、处理、填埋资质的第三方个人。依据政府条例,热工设备产生的耐火砖残渣属于二级危险废弃物。后续实验室检测证实,部分地点已经出现放射性污染。
这起事件带来严重环境损失,该片区土地环境修复预估成本高达43.85亿盾。法庭考量环节划分加重、减轻情节。加重情节包括:被告人行为造成环境污染,会威胁周边民众身体健康;行为没有配合政府防范废弃物与辐射危害的环保政策。可以从轻量刑的情节则为,被告人在庭审过程当中态度礼貌,能够如实进行供述。
这起案件也为在印尼经营的制造类外资企业敲响警钟。工业危险废弃物的转交、外运、处置,全部必须对接拥有官方资质的机构,严禁直接交由无资质个人拉走,即便企业不用支付运费也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泄漏、放射性污染,企业负责人将会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高昂的环境修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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