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财政部长于2026年9月29日签发财政部长条例PMK 71/2026,该条例是对旧版PMK 118/2024的修订,主要调整税务更正、异议申请、减免、撤销、取消等行政流程,其中新增的第27A条备受市场关注,设置税务方面的临时"洗白"特殊机制,以此拉动国内经济发展。
根据新增第27A条规定,为推动国民经济,税务总局(DJP)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行政处罚、土地与建筑税(PBB)罚金的减免或者免除。值得注意,该政策设置时间边界:纳税人必须在本条例生效之后最长两年之内提交申请。这两年是申请受理的窗口期,并非系统自动消除税务处罚,纳税人需要主动提交材料才可以享受政策红利。
新规同时修订了关于撤销错误税务决定书(SKP)的申请条款,修改PMK 118/2024的第2款,进一步明确异议、处罚减免、撤销稽查出具税务决定书的申请条件,避免不同类型申请之间出现流程重叠冲突,理顺纳税人的办事流程。
条例第23条进一步明确处罚减免申请的实操规则:纳税人已经缴纳的款项,优先冲抵税款本金,只有缴清本金之后仍有余额,才会用于抵扣行政罚款与罚金。纳税人需要针对税务决定书、土地建筑税决定书、税务催缴单、土地建筑税催缴单,向税务总局长官正式提交处罚减免或免除申请。
本次政策面向企业与个人纳税人,土地建筑税罚金也纳入可减免范围,但全部优惠都不是自动生效。若超过两年窗口期没有主动递交申请,将无法适用本次特殊优待。这套机制意在减轻纳税人历史税务违规带来的罚金负担,释放市场活力,但前提要先结清税款本金。
对于在印尼经营的外资企业而言,需要留意两年申请时限,梳理历史税务决定书、催缴单据,评估是否符合申请减免行政处罚的条件。同时读懂流程顺序,缴款优先抵扣本金,不要误判资金抵扣顺序,避免申请条件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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