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扫黄案嫖客免责性工作者被告

泗水扫黄案嫖客免责性工作者被告

泗水一桩卖淫刑事案件日前引发舆论讨论,一名男子是涉案服务的购买者,警方在酒店突袭抓捕行动中将其一同带回调查,但他最终仅被认定为证人,没有列为犯罪嫌疑人;而两名来自勿加泗的性工作者则作为被告人,在泗水地方法院接受审判,该案件的处置差异也引发外界关注。泗水检察院刑事案科负责人介绍,男子的身份是普通私企员工,在本案当中定位为被害证人。案发时警方开展突击抓捕,男子就在酒店现场,随即被带走接受问询,完成取证之后,司法机关没有将其列为嫌疑人。

根据检方起诉书还原案件经过,两名年龄分别为20岁与32岁的涉案女性,同为来自勿加泗的性工作者。二人在社交软件注册账号,线上发布性服务招揽信息。男子通过该账号和二人取得联系,经过沟通敲定三人性服务,约定服务费用为300万盾。达成交易之后,两名女性搭乘火车从勿加泗前往泗水,入住当地酒店房间。当日晚上19时左右,男子抵达酒店房间,当场交付300万盾现金,钱款被收下后两人平分。仅仅两个小时之后,晚上21时警方开展突袭行动,当场抓获两名女性,并扣押相关物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两名女性被提起公诉,适用《色情法》条款。

对于购买服务的男子为何免于刑事追责,泗水检察院作出解释:按照印尼现行法律条文,目前尚且没有可以惩处嫖娼消费者的相关刑事法条,因此司法机关无法对其提起刑事指控,只能将其作为案件证人开展取证。这一处理结果也凸显印尼现行法律的现实局限:实施招揽、提供性服务的人员将面临司法审判,但付费的消费者暂无对应的刑事约束。后续案件将继续在泗水地方法院推进,法庭将根据证据完成对两名被告人的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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