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通信与数字部日前发布部长通告,明确禁止电信运营商作废、清零用户已经付费购买的剩余网络流量,同时不允许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才得以保留或者使用剩余流量。该政策是对印尼宪法法院早前判决的后续落实举措。通信与数字部长表示,用户付费购买的流量属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剩余流量不可以被直接清零。这项新规旨在保障消费者可以公平享受自己付费对应的服务。新规要求运营商向用户提供多元化服务选项,由用户根据自身使用习惯自主决定流量处理方式,不再由运营商单方面制定规则。
可供用户选择的方案包含流量结转累积、不开启流量累积、有效期延期、权益转移、补偿、退款,或是其他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方式。与此同时,运营商有义务向用户做好科普告知工作,需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晰说明套餐价格、流量额度、有效期、使用范围、公平使用条款、服务到期时间,以及剩余流量处理规则,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自身拥有的权利与可选服务。通信与数字部设置合规时间节点,运营商需要在2026年9月28日前提交义务落实报告,并且此后每月提交进展报告,监管部门将通过报告机制监督企业执行流量保护以及服务选项落地情况。宪法法院的判决同样强调,尚未用完的流量属于电信服务使用者的财产,用户有权将流量消耗完毕,运营商不得以续期或者任何其他名义加收额外费用。流量保护可以通过流量结转、不结转套餐、权益转移、退款等多种形式落地,切实维护普通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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