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经济统筹部日前正式更新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DHE SDA)豁免清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中国香港地区,使享受DHE政策豁免待遇的贸易伙伴扩充至五个经济体。本次政策调整来自印尼经济统筹部内部有限协调会议决议,将进一步优化印尼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管理机制,适配印尼核心贸易与投资伙伴的合作需求,新政自2026年6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印尼经济统筹部秘书确认,最新DHE豁免名单包含美国、中国大陆、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新增的中国香港地区。官方同时说明,中国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虽独立纳入本次豁免清单,但主权归属不变。印尼政府筛选这五大经济体的核心依据,是其长期稳居印尼最大出口市场与投资来源地行列,是支撑印尼外贸与经济发展的核心合作伙伴,针对性放宽政策有利于稳固双边经贸合作。
本次调整是印尼DHE政策的多次优化升级。早在2026年第21号政府条例中,最初仅将美国列为DHE豁免国家,后续经过多轮评估扩容伙伴名单,逐步适配外贸实操场景。根据现行生效规则,印尼所有自然资源出口企业需执行全额外汇回流制度,100%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必须汇入国内金融体系,统一存入国有银行协会(Himbara)专项账户,并按照行业类别执行强制留存期限。具体留存细则分为两大板块,油气行业出口商需留存30%出口外汇,锁定期限至少三个月;非油气自然资源行业要求更为严格,需100%留存出口外汇,锁定时长长达12个月,旨在稳定印尼外汇储备、维护本币汇率与国内金融安全。与此同时,印尼针对自贸协定(FTA)贸易伙伴推出专项宽松机制,给予外贸企业更大资金操作空间。经济统筹部长解释,与印尼签署双边及自贸协定的合作国家,其自然资源出口商可灵活选择存放银行,不再局限于国有银行。合规出口企业可将30%的留存外汇,在满足最低三个月锁定期的前提下存放至非国有银行,大幅提升企业资金流动性与运营灵活性。值得强调的是,银行存放渠道放宽并不改变核心监管要求。印尼政府严格保留100%全额外汇回流的硬性规定,所有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必须全部回流至印尼国内金融系统,仅对部分合规伙伴开放存放渠道宽松,在保障国家外汇安全的同时,优化营商环境、巩固国际贸易合作关系。本次政策优化兼顾国家金融稳定与外贸发展需求,助力印尼持续吸引外资、扩大资源出口贸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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