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尼的进出口货物限期未完成手续或被充公

在印尼的进出口货物限期未完成手续或被充公

印尼财政部发布2025年第92号财政部长条例,对海关区域内货物管理机制作出全新规范,该条例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同时取代2019年第178号财政部长条例,成为海关货物处置的最新法律依据。根据新规,所有经港口、机场及国际邮局进出印尼的货物,均须完成海关通关流程,以确保履行相关行政义务、保障国际贸易物流顺畅。海关公关与宣传分局负责人表示,出台此项新规旨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提升海关货物管理服务质量,清晰界定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处置流程,加快货物清关效率,增强执法透明度与服务效能。

按照规定,进出口货物必须存放于海关临时仓储区(TPS),货主或授权代理人需在此完成申报、许可审批及税费缴纳等行政义务。货物在临时仓储区存放期限有限,以避免堆积影响物流运转。若到期仍未办结手续,仓储方将通知货主及时处理;若逾期仍无回应,货物将由国家依法确定处置状态

新规将需处置货物分为三类: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国家管控货物、国家所有货物。未办结手续货物指未完成通关义务的商品;国家管控货物为因违规、查扣或货主不明等原因由海关管控的货物及运输工具;国家所有货物则是按法规被认定归国家所有的货物及运输工具。此类货物可通过公开拍卖、捐赠相关机构、对严重破损或无经济价值货物予以销毁等方式处置。

此次修订还填补了多项旧规空白,新增对快递及商业货物中现金类物品的处置规则、与外部机构合作销毁货物机制,同时完善拍卖前服务报酬、流拍货物处置权限等内容。条例还增加了出口未办结货物管理、自贸区货物处置、二次拍卖、特定拍卖货物统一进口税率、私人仓储费用分配等细则,并授权海关官员对部分异议处理与货物处置权限,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主体可采取海关准入限制措施。此外新规扩大了可直接销毁、无需拍卖的货物范围,明确拍卖收入可用于支付私人海关仓储费用,最长可达90天。财政部提醒企业与民众严格遵守仓储时限,及时办结货物海关手续,避免产生行政后果,保障货物流转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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