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地方法院驳回比亚迪腾势商标的诉讼

雅加达地方法院驳回比亚迪腾势商标的诉讼

针对比亚迪(BYD)与PT Worcas Nusantara Abadi(WNA)之间关于腾势(Denza)品牌商标的法律纠纷,中雅加达地方法院驳回比亚迪对WNA使用“腾势”商标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比亚迪承担约107万盾的诉讼费用。2025年1月3日,比亚迪向中雅加达地方法院起诉WNA在印尼使用“腾势”商标。“腾势”是比亚迪旗下的高端汽车品牌,2024年已在印尼汽车展览中亮相。比亚迪自2012年起在全球注册该品牌及专利,2023年在印尼注册;而WNA于 2023年7月3日在印尼抢先注册“腾势”商标,有效期至2033年。法院合议庭基于132项证据作出裁决,依据商标法的属地原则,认为尽管比亚迪在超100个国家注册了“腾势”商标,但这并不自动赋予其在印尼的法律保护,商标保护仅在注册并获法律认可的国家境内有效。比亚迪印尼公关与政府关系负责人确认起诉事宜,强调WNA在2023年单方面非法注册,且不在同一行业。同时表示尊重印尼法律程序,希望借此维护知识产权,促进汽车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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