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财政部长日前正式发布政策,对来自印度、中国和泰国的双向拉伸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BOPET)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该项措施已列入财政部长条例,自2026年4月1日发布三天后正式生效。根据条例内容,反倾销委员会经调查证实,从印度、中国、泰国进口的BOPET产品存在持续倾销行为,对印尼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实施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针对倾销进口商品征收的附加税费,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旨在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冲击。
此次征税对象涵盖上述三国以板材、片材、薄膜、箔及其他条状形式进口的BOPET产品,具体对应海关税则号ex3920.62.10、ex3920.62.91和ex3920.62.99项下的非微孔、非增强、非层压、非支撑或未与其他材料复合的塑料产品。反倾销税将在最惠国税率或国际协定优惠税率基础上额外征收,若相关国际协定条件未达成,则直接在最惠国税率上加征。
政策对不同国家及企业设定了差异化税率:印度方面,SRF Limited及其他未列明企业税率为8.5%,Vacmet India Limited为4.0%,Jindal Poly Films Limited为6.8%,Ester Industries Limited为4.5%;中国企业中,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适用2.6%税率,其他中国企业则执行10.6%税率;泰国方面,SRF Industries(Thailand)Limited税率为5.4%,Polyplex(Thailand)大众有限公司为2.2%,A.J. Plast大众有限公司及其他企业为7.1%。此次反倾销措施是印尼维护本国塑料包装材料产业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倾销行为加征额外关税,平衡进口产品价格优势,减轻对本土生产商的冲击,同时也体现了印尼在国际贸易中运用合规规则保护国内产业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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