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公众近日对执法机关给予一名中国公民居家监禁的决定提出强烈质疑。该男子是西加里曼丹省吉打邦大规模非法盗金案的主犯,其涉案金额高达1.02万亿盾(约合人民币4.7亿元),面临超过20年监禁的刑罚。据披露,他是这起非法采矿活动的幕后主使,该团伙通过非法手段盗采黄金达774公斤,作案过程中不仅使用炸药,还大规模窃取电力,案件因性质恶劣引发广泛关注。
关于其未被收押监狱而改为居家监禁的原因,吉打邦监狱安保负责人证实,监狱曾短暂接收过他的临时羁押申请,但因其当时刚从医院出院(感染登革热),健康状况不佳,监狱评估其无法适应狱中生活,因此将其退回有权限的执法机关。案件移交至法院后,辩护律师提出暂缓羁押申请并获得批准,被告随即转为居家监禁状态。至于担保人及保证金数额,监狱方面称无权限说明,建议向管辖法院查询。
当地媒体表示,被告所涉罪名叠加后的总刑期远超20年。其中《刑法典》“加重盗窃罪”最高可判7年;此外他还因滥用公司炸药被控违反《紧急状态法》(原属单行法规),最高可判15年监禁。然而被告的健康理由与实际行动形成鲜明反差——其抵达吉打邦机场时状态良好,由警方严密护送并由律师陪同。更引发争议的是,当记者在机场执行采访任务时,被告竟能施展**“功夫踢”攻击记者**,这一行为与其声称的“健康虚弱”严重不符。
对此,特里萨蒂大学刑法专家认为,本案的健康理由值得质疑。他指出暂缓监禁需基于客观依据,若以生病为由,必须满足**‘重病或突发疾病’**,且需医生证明需在监狱外住院治疗。此外,检察院向法院移交案卷仅用一天时间极不寻常,一天内完成起诉书几乎不可能,因此居家监禁很可能已由检察官批准,法院未再重复羁押程序。此前,西加里曼丹省议会第一委员会主席强调,印尼执法必须一视同仁,不得对任何人(包括外籍人士)选择性执法。法律不能溯及既往,必须保障社会秩序与安全,防止滥用职权。即使是外籍人士违法,尤其是违反紧急状态法,只要确实有罪就应依法严惩,不能有额外考量或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