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日前颁布并实施《BKPM第5/2025号条例》,对外国直接投资(PMA)做出更严格规定。在一般投资要求上,PMA被视为大型企业,除另有规定外,每个五位数的KBLI业务领域和项目地点的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须超100亿盾。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PMA,最低实缴资本为25亿盾,且自缴纳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出账户(用于购买资产、建设建筑和运营企业等情况除外)。企业在通过OSS系统申请营业执照时需作出自我承诺,违规将面临行政处罚。
部分行业有投资豁免,如大宗贸易、餐饮服务、建筑行业、单一生产线生产企业等,不同行业豁免的投资门槛和计算方式有别。餐饮服务的地点限制按县/市划分。房地产开发等特定行业投资包含土地和建筑,公共充电桩建设投资按省份计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投资规定遵循总统相关条例。
该条例旨在确保PMA是大规模商业活动,有清晰资本结构和长期承诺,强化了PMA许可的法律和财务基础,也明确了投资者责任与透明度,同时为不同行业企业提供战略灵活性,企业需遵守规定以避免处罚和保障业务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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