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领导人就两国建交75周年互致贺电

4月13日,中国国家领导人同印尼总统普拉博沃互致贺电,庆祝中印建交75周年。领导人指出,中国和印尼是隔海相望的好邻居、命运与共的好伙伴。建交75年来,双方风雨同舟、精诚协作,两国关系长足发展,中印友好深入人心。去年他同总统先生两次会晤,一致同意坚定支持彼此国家发展愿景,携手走好各自现代化道路,构建具有地区和全球影响力的中印命运共同体,引领双边关系再上新台阶。他强调中印同为发展中大国和“全球南方”重要力量,双方合作具有战略意义和全球影响。他高度重视中印关系发展,愿同总统先生一道努力,以庆祝两国建交75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两国全面战略合作,加强多边战略协调,不断丰富中印命运共同体的时代内涵,打造发展中大国精诚团结的典范、共同发展的样板、南南合作的先锋,共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普拉博沃在贺电中表示,值此中印建交75周年之际,他谨代表印尼政府和印尼人民,向国家领导人和中国人民致以诚挚祝贺。印尼同中国的友谊源远流长,两国伙伴关系强劲富有活力。双方政治、经济、人文、海上、安全“五大支柱”合作持续快速推进。他衷心希望继续深化两国合作,拉紧两国人民友好纽带,为世界和平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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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donesia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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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财政部出台新规强化2026年纳税人合规监管

财政部长日前通过《2025年第111号财政部长条例》,推出纳税人合规监管新规,该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新规明确,税务总局的监管范围涵盖已登记纳税人、未登记纳税人及区域监管三大类,监管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印花税、不动产税、销售税、碳税及税务总局主管的其他税种,监管工作可由税务总局委托各地税务服务机构执行。 针对已登记纳税人,监管内容包括经营场所报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报备、不动产税征税对象登记、税务申报、税款缴纳、代扣代缴、账簿记录等税务事项。 针对未登记纳税人,监管重点为税务登记或激活居民身份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场所报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报备、不动产税征税对象登记、税款缴纳、代扣代缴及税务申报等。区域监管则聚焦辖区内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及身份识别工作。 税务总局的监管手段包括要求纳税人解释数据信息、开展约谈、通知纳税人线上或线下到场配合、实地核查、发布提醒、作出警告、调取转让定价判定文件、收集区域经济数据、出具监管文书等。 若经监管发现纳税人未依法履行税务义务,税务总局可采取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办理不动产税登记、变更纳税人状态、限制或冻结部分公共服务、启动税务稽查等措施。 执行监管任务的税务专员,必须出示员工身份证明及监管指令,并向纳税人说明监管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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